申请律师执业应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9-11-20 14:55:00作者:责任编辑:
1.《律师执业登记表》(附件1);
2.《律师执业承诺书》(附件2);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及备案页复印件;
4.最高学历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人员还需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6.参加律师协会教育培训的证明《实习培训结业证书》;
7.江西省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登记表(附件3);
8.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9.律所出示申请人专门从事律师工作,无其他职业的证明;
10.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存档证明。
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退休批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国资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由编委出具在编证明;国家公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辞去公职的,提交辞职审批手续等有关证明复印件;兼职人员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存放证明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交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复印件。
11.实习证复印件;
12.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照片1张。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了提交上述第1条至第8条和第10条至第12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证明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执业,除了提交上述第1条至第7条和第11、12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法律援助中心任职的文件复印件和编委出具的在编证明。
外省调入执业律师,除了提交上述第1条至第6条和第第8条至第10条、12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档案调入证明。
申请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按照公职、公司律师试点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材料需一式二份,并且提供准确清晰的材料目录附在申请材料之前。一份按顺序上传《江西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平台》审核,另一份作为执业档案由市司法局保管。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填报,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需提供复印件的,由主管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核对原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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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执业承诺书》(附件2);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及备案页复印件;
4.最高学历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人员还需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6.参加律师协会教育培训的证明《实习培训结业证书》;
7.江西省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登记表(附件3);
8.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9.律所出示申请人专门从事律师工作,无其他职业的证明;
10.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存档证明。
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退休批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国资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由编委出具在编证明;国家公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辞去公职的,提交辞职审批手续等有关证明复印件;兼职人员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存放证明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交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复印件。
11.实习证复印件;
12.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照片1张。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了提交上述第1条至第8条和第10条至第12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证明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执业,除了提交上述第1条至第7条和第11、12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法律援助中心任职的文件复印件和编委出具的在编证明。
外省调入执业律师,除了提交上述第1条至第6条和第第8条至第10条、12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档案调入证明。
申请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按照公职、公司律师试点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材料需一式二份,并且提供准确清晰的材料目录附在申请材料之前。一份按顺序上传《江西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平台》审核,另一份作为执业档案由市司法局保管。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填报,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需提供复印件的,由主管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核对原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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