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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优秀律师——陈宝发

发布时间:2016-07-27 18:22:55作者:责任编辑:

    简介:陈宝发律师,男,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秘书长、合同法律事务部部长;兼任赣州市章贡区政协委员、赣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西省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赣州创业大学客座教授。
陈宝发律师于2007年元月进入南芳律师事务所工作,其加入该所后的第二年就被评为“优秀专业律师”,2008年晋升为南芳所合伙人律师,2010年晋升为南芳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在平凡的律师岗位上,陈宝发赢得了同事以及当事人的认可。
    一、政治素质过硬,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执业以来,积极参加赣州市政府信访局或上级单位安排的接访会议或疑难案件讨论会,耐心为上访人员讲解法律或认真分清案情,提出行之有效的法律意见,力争做到上访人员既能息访息诉,又能解决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作为一名党员律师,他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2008年担任所党办主任后,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或组织活动,参与了《南芳所“四·五”发展规划党建工作目标》、《南芳所组织生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的制定。在他的参与下,南芳所党支部在2009年6月被评为“全省优秀基层党组织”,其本人也在2008年被评为南芳所“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4年2月,陈宝发律师被政协赣州市章贡区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增选为第四届赣州市章贡区政协委员。增补为政协委员后,陈宝发律师积极参政议政,服务政府的中心工作,撰写了《关于引导市民文明用语的建议》、《关于维护返乡就业和创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建议》、《关于畅通公民维权渠道,提升公民维权效率的建议》等一系列提案,提出了多条社情民意意见,参与了法院立案工作、基层派出所建设等调研活动。
    二、业务精益求精,注重理论和业务学习
    熟悉陈宝发的人都知道他办案认真负责、讲究细致和实效 ,不管是什么样的案件,都倾注自己所有的心血,把当事人的满意度列为办案的唯一标准。按他自己的话说,他经常把自己当成是“法律医生”,对于前来寻求法律帮助的人,总是先仔细琢磨案件事实,分析证据是否充分,对于有可能败诉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尽量与对方协商,避免不必要的诉累。他办理的郑某诉河北某产品质量纠纷案,先后几次前往河北、深圳等地调查取证,行程一万多公里,最终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被告方自愿与原告达成了和解协议;他办理的尿毒症患者邱某诉袁某扶养权纠纷案,不仅减免了当事人大部分代理费用,还竭力取得法院以及媒体的支持和关注,法院最终判令被告承担扶养义务,该案受到江西卫视、赣州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的关注和报道。他办理的被告人曾某故意杀人案,中央电视台(CCTV-12)《庭审现场》栏目组亲临庭审现场摄制,并制作了用时近40分钟的专题记录片《不伦之恋引发血案》,该片先后在2009年5月30日-31日三次向全国重复播放,他作为该案被告人曾南京的辩护人在庭审现场中围绕被告人曾南京的犯罪事实以及是否具有从轻情节发表了精彩的辩护意见;他办理的江西省首例祭祀权纠纷案,受到人民网、凤凰网、人民法院报、江西日报等各级媒体的关注。陈宝发律师自担任律师以来,办理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近500余件,其所办理的案件未出现任何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及当事人投诉的情形。
    从2009年起,根据客户需要开始专门致力于民商事法律(包括金融证劵、公司治理、股权并购、投资项目合同等业务)的研究,参与了一系列公司股权并购、房地产项目以及投融资领域纠纷的处理。为了提高自身素质,同时也为了提升对客户的服务能力,近年来,陈宝发律师先后参加中国法学教育培训中心等单位组办的《民商合同纠纷法律适用专题讲座》、《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理解与案件审理暨企业合同审查与风险防范专题讲座》、《新社会保险法和新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设计与风险规避培训班》、2010年参加了清华大学《领导者经济金融管理高级研修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2013年参加了中国商业联合会举办的2013年第一期投资项目分析师认证培训及论证考试,并取得了《投资项目分析师》资质证书,其撰写的《如何提高未成年热播犯罪案件质量》和《浅析行政机关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认定及处理》被赣州市政法委员会评为全市政法调研优秀论文,其撰写的《不论之恋引发的血案》被录入赣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2010赣州年检-政法版》;其撰写的《租赁房屋拍卖时承租人有限购买权的保护》被中国德和精品律所联盟主办的《ECLA法律行动-地产专刊》刊登;其撰写的《我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承担责任吗》、《对农村机动车辆的管理亟待加强》、《对缓刑考验期限“确定之日”的理解》、《烟草广告需整顿》先后被中国教育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工人日报等刊物刊登。
     三、立足本职工作,大力参与律所建设
     陈宝发加入南芳律师事务所之前,具有多年的法院审判及政工工作经验,这为其参与律师管理垫定了坚实的基础。陈宝发律师自2007年加入南芳律师事务所以来,先后担任所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监事与纪律检查委员会主任、合伙人会议秘书长等职务,他本着踏实做事、真诚待人的信念,在每一个岗位上他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在担任所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主任期间,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先后制定了《业务办理流程及案件审查办法》、《律师业务利益冲突处理办法》、《疑难案件讨论制度实施办法》、《律师业务学习与培训制度》等制度,为南芳所专业化、标准化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在担任所监事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期间,先后制定或修订了《监事监察委员会工作职责》、《律师被投诉查处办法》、《业务人员年检考核暂行条例》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对于受到投诉的律师坚决按制度予以处理,且每年都开展2次以上的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活动,通过落实这些措施,有力的规范了律师的执业行为;在担任南芳所合伙人会议秘书长以来,参与了《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章程》的修订及《南芳所五.五发展纲要》的制定,定期组织或主持合伙人会议和南芳所中心组学习会议,落实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各项制度或文件,为南芳所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四、关注弱势群体,热衷社会公益事业:
    “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陈宝发律师在从事律师工作过程中,十分关注弱势群体的维权案件,每年都要参与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家住南康市唐江镇的刘某,家庭十分贫困,平时仅靠卖鱼为生,2009年春天,因家里的鱼塘被同村村民决口导致大量的鱼游失,在与王某论理时被王某打伤,起诉到法院后,因在一审时提交的证据不充分,被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找到陈律师后,陈律师免去她所有的代理费用,经过补充相关证据,二审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刘林珠相关损失。他免费办理的未成年人邱某抢劫案,根据其对邱某会见时所了解的情况,邱某具有立功情节,但公诉机关并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陈律师在法庭上及时提出邱某具有立功的情节,后经法院调查核实,邱某的立功情节得到了法庭的采纳,邱某也最终被法院宣告缓刑。此外,陈宝发在做好律师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各项公益活动,2009年被赣州电视台聘为“630善行大使”;2011年6月申请加入中国红十字会志愿者,2012年被聘为赣州市红十字博爱基金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赣州电视台二套法律援助帮忙团成员。多年来,他先后前往农村、社区、工厂、 学校等进行法律咨询活动数十次,多次前往敬老院等地帮扶困难群体,为汶川、玉树地震灾区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群体捐赠上万元,完成赣州创业大学、赣州市民营企业联合会等单位组办的法律讲座上百场。
    《礼记·中庸》有云:“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律师承载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责任,亦应做到:博学广见、明辨是非、执着而行——陈宝发律师一直信奉和践行着这样的执业理念。多年来,通过陈宝发律师不懈的努力,在平凡的律师岗位上,陈宝发律师赢得了所内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同。